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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面修订出台《鲁东大学校园环境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原《鲁东大学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0〕103号)自2010年7月19日实施以来已历经14年。随着校园环境的改变、校内机构的调整以及师生需求的多样化,原《办法》在覆盖面等诸多方面已难以适应当前需求。为更好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后勤处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4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鲁东大学校园环境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24]29号)。

新《办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晰了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基建处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范围,确保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二是扩大了工作覆盖面,增加了相关管理条款,涵盖了校园秩序管理、校容校貌管理、校园卫生管理及校园绿化管理等四大方面,确保校园管理的系统及全面性。三是建立健全了监管和考核机制,包括学校爱卫会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考核;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对校园物业公司、垃圾清运公司等第三方企业的监管、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检查与考核。

新《办法》的修订出台,标志着学校在校园环境管理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也是我处领导班子在落实任期目标任务方面的务实举措。下一步,我处将重点做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在校园内落地生根,为师生打造更整洁、美观、和谐的校园环境。(校园管理中心:于春娟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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