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电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鲁东大学水电管理改革方案》和《鲁东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设专职、兼职水电监察员若干,对各单位水电管理和节水节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水电监察员要经常对各 单位水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水电检查结果列入单位和个人考核。
(二)各单位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节水节电工作。同时设水电协管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水电使用、管理、统计和节水节电工作,会同水电管理人员完成抄表、稽查等工作;完成本单位水电设备的统计、申报等工作。
(三)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教室、实验室、机房、办公室等水电使用和节水节电工作负责。
(四)多单位共同使用的楼宇,由值班员和管理员负责公共卫生间的管理;由一个单位独立使用的楼宇,其公共卫生间由该单位负责,要杜绝“长流水”现象。
(一)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承包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用水用电全部安装预付费水、电表,实行先付费后使用的管理办法。
(二)家属区水电费每季度查抄一次,每年一、四、七、十月份从工资中扣除。
(三)教学单位经营性办班、收费上机、计算机培训、电子阅览室等用电,全部安装预付费电表,按计量收费。
(四)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体育馆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的商业活动和收费性质的娱乐活动,水电用量无法分开计量的,按活动次数收费(参照用电设备的容量及使用时间)。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水电费收取到位率要达到98%以上。
(一)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使用水电,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实行指标管理。
(二)由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电定额指标。水电指标原则上每学期核定一次。
(三)水电指标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超指标的水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一)教室、实验室、机房、办公室等在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严禁关闭窗帘,开启照明灯(多媒体教室除外)。
(二)教室、实验室开启照明灯应与教务处安排的教学时间表相对应,光线充足时,应及时关闭灯具。室内照明应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教室管理科管理的公共教室开放,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先开放的教室就座率达到60%时,再依次开放其他教室。学生应集中在开灯区域学习。
(四)路灯照明时间应根据季节不同随时调整,平时按节能方式开启,重大节日以及重要活动期间全部开启。
(五)学校按计划逐步在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安装光控开关,控制照明时间。
(一)机房、实验室等用水用电设施的使用,应根据上课人数决定开启数量。
(二)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施,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在不使用水源和电源时,应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源开关。
(三)使用空调的机房、实验室、办公室等,夏季应在室内温度超过28℃时开启,温度应控制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5℃时开启,温度应控制不高于20℃。
(四)教室、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仅供教学、实验使用,不得利用电源插座使用私人电器。
(五)会议室的空调、照明、语音等设施,根据需要在开会前半小时内开启;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关闭所有电源开关。
(一)清扫卫生时,不得用“长流水”冲洗拖把、抹布等;严禁用自来水冲刷地板。
(二)绿化和施工用水应尽可能使用人工湖水和井水,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
(三)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经常对供水管道和阀门进行保养、维护,避免出现跑冒滴漏。
(一)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根据季节变化及学校教学规律,合理投入变压器数量,减少变损。
(二)要保证无功补偿装置正常运行,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减少无功损耗。
(三)抽水房应根据用水变化,调整供水压力,减少水电损耗。
(四)学校新购进的用水用电设备应达到节能、环保的要求。新建筑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水电设施维修及时率要达到98%以上,抢修不能超过12小时。
(六)各单位的板报、宣传栏要开辟节水节电专栏,宣传节水节电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师生节水节电、合理使用水电的意识。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