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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水电管理责任区的意见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鲁大校办发[2006]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根据《鲁东大学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鲁东大学水电改革方案》、《鲁东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和《鲁东大学水电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水电管理实际情况,现对水电管理责任区划分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电管理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不能单独计量的共用教学楼,由楼层主要使用单位负责,其他共用单位配合。

(三)商业网点房由负责管理网点房的各个中心负责。

(四)根据机构设置、单位变化等情况,在必要时适当调整水电管理责任区。

二、水电管理责任区管理要求

(一)责任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适应本单位实际的水电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区内的水电管理和节水节电工作,将责任区内的水电使用和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做到每个房间、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

(二)负责责任区内水电的使用、管理和设施维护、维修。在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通知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三)安排专人定期会同水电管理人员查抄和统计责任区内水电用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或实行总量控制。

(四)保证用水用电安全,严禁私自更换、拆装水电计量设施。责任区内新增大型水电设施(用电量单台或累计1000W以上)、改造或新接用水管线、电源线时,必须事先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

(五)节约用水要做到:

1.不准出现“长流水”和“滴漏冒”现象;

2.不准用自来水直接冲刷拖把、地面、洗车;

3.不准未经批准乱拉接水管;

4.不准擅自开关各类阀门;

5.不准破坏供用水设施。

(六)节约用电要做到:

1.下课、外出必须切断房间内所有用电器电源;

2.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光线充足时应及时关闭灯具,不准出现“长明灯”现象,严禁关闭窗帘、开启灯具(多媒体教室除外);

3.公共教室上座率达到60%以上方可开放其他教室;

4.严禁在教室、实验室、值班室等公共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饭锅、电炉子、电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等大容量电器;

5.不准乱接乱拉电线;

6.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超过20℃。

(七)要做好本单位节水节电宣传工作,开办节水节电宣传专栏,每学期举办一次节能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本单位师生的节约意识。

(八)定期组织本单位水电节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审核用水用电指标,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反映水电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检查及奖惩办法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水电管理人员对各责任单位水电管理和节水节电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二)对水电管理责任区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具体办法是:

1.每单位每月水电管理基本分为100分。

2.奖分:组织专题宣传活动的奖2分/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2分/项,有特殊贡献或作为的奖1-5分/次。

3.扣分:没有专人负责或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的扣5分,水电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的扣1分/次,“长明灯”扣0.5分/支,“长流水”扣1分/次,违章使用大容量电器的扣2分/次,人为破坏水电设施的扣5分/次,不按时交费的扣5分/次,拒不服从管理的扣10分/次。

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除按上述规定考核扣分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各责任单位每月总分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的,每分罚款100元,由财务处从其单位校内津贴中扣除,并在核定下年水电指标时在正常范围内下调1%。

(四)总分超过100分的,每分奖励100元。

(五)对全年综合得分较高、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全年综合得分后两名的单位,在全校予以通报。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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