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后勤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关心支持后勤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后勤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树立良好的后勤形象,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职责分工
后勤处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主要负责定期更新、维护网站内容,包括各类通知公告、新闻动态、规章制度、工作周报、各类重要会议纪要等;建设运维微信平台、QQ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后勤服务新平台;组织全处范围的党员教育及职工活动;及时更新后勤工作宣传专栏等工作。
各部门要安排一名通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报送要求
各部门需每月在后勤处官方网站发表1篇以上新闻稿件,全年发布各类稿件应达到15篇以上。每季度在鲁大后勤公众号推送1篇以上部门动态宣传报道,稿件题材不限,内容要讲求实效性、真实性,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和亮点、难点,条理清晰、语句通畅。
后勤处办公室要立足全处,结合后勤重点项目、特色工作、典型做法等,策划打造重点宣传专题,力争每年在关注度较高的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胶东在线、烟台晚报、今晨六点、鲁东大学首页新闻网、鲁东大学报等媒体发表1篇以上稿件,不断加强对鲁东大学后勤保障服务的经验做法、实践探索、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
(三)报送程序
各部门新闻宣传要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在后勤处网站发布的稿件,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由分管处长审核后交由后勤处办公室发布;在学校网站或校外媒体发布的稿件,经分管处长复核后报送处长(总支书记)审核,由后勤处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奖励范围
后勤处设立专项宣传经费对在宣传报道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一)凡正面宣传后勤处的通讯、简讯、广播和电视播报、新闻照片、电视专题片(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一经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报刊等采用,给予作者个人相应奖励。后勤处将对各部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奖励。
(二)本奖励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
1.各类媒体发布的关于后勤处及各部门规章制度、部门简介、服务规范、应急预案、通知、公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上发表的、内容不实的或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者一句话新闻;
4.经研究认为不应奖励的其它情况。
三、奖励标准
(一)供稿人因宣传后勤工作,被学校党委宣传部予以奖励的,按宣传部奖励标准,给予等额匹配奖励。
(二)《高校后勤参考》《高校后勤研究》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通讯报道稿件,给予100元奖励;《中国高校物业管理通讯》等刊物采用的稿件,给予80元奖励;山东省省级协会相关刊物采用的稿件,给予50元奖励。公众号推文每期奖励200元,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发放,原则上供稿稿费50元,其他情况根据工作量分配。部门聘请学生等非内部职工编辑供稿的,奖励给予相关部门。
(三)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后勤动态”栏、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会员播报”栏、省级高校后勤信息网、鲁东大学网首页“鲁大要闻”栏、鲁东大学新闻网“部门传真”栏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鲁东大学后勤处网“新闻动态”栏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其它网站采用的稿件,由后勤处办公室参照本条确定奖励标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流程,严把稿件质量关,一经上传,原则上不作修改。
(四)后勤处对所属各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年终评比,考评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四、奖励实施
(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提交的发布稿件数量及发放金额进行整理审核,并于来年年初进行奖励发放。
(二)根据新闻稿件的特殊性,非第一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一篇稿件或其它作品,只按一名作者给予奖励。
(三)同一篇稿件或者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不同媒体采用或者转载的,仅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按较低标准奖励后,又被奖励标准较高的媒体采用的,补齐奖励标准之差额。
五、其他
本方案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鲁东大学后勤处宣传报道奖励办法》(鲁大后勤发〔2013〕6号)同时废止。
后勤处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