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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后勤处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处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经费“用得合理,群众满意”,现根据《烟师人字(86)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职工福利费来源

福利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人事处职工福利费专项拨款,按人均每年65元拨付,福利费支出不足部分从后勤处奖福基金中列支。

二、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困难和其它特殊困难等,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平均发放。

三、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流程

1.后勤处成立职工福利费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中心(医院)主任(院长)为成员;

2.后勤处办公室负责保管职工福利费,并做到定期汇报福利费收入、使用及结余情况;

3.福利费的使用,先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到处办公室,再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处办公室负责发放到个人手中;

4.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由本人填写《鲁东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递交到后勤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由学校予以特殊补助。

四、职工福利费发放标准

后勤处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者,给予补助 600 元/人;职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者,给予补助 300 元/人;职工去世丧葬费 600 元/人;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葬费 300元/人;其它特殊困难补助情况,由处福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决定。

五、其它

1.未尽事项将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2.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3.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鲁东大学后勤处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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